粤电大组人函〔2013〕12号
各系(部)、各处(室)、校直属各单位:
根据教育厅要求,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,其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现将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11年体检标准和体检表格继续有效(附件1和附件2),请各市、县电大,省直分校及时做好教师体检工作。
二、请参加体检的教师自行打印体检表(附件2,须双面A4打印),在体检表上填写姓名、性别、年龄等信息,贴好相片,本校教师请到人事处盖章后根据附件3和附件4的指引前去体检。
附件:1.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(2011年修订)
2.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(2011年修订)
3.体检流程
4.医院地图 (点击下载)
组织人事处
2013年4月8日